![]() 菲律宾籍女子GALANG NELSA AQUINO(中文名奈莎)经营自台湾汇款至菲律宾之高利率汇兑业务,并透过多名下线于外籍移工圈中吸金投资,吸金8千5百多万元后因中止给付投资人投资红利而挨告,奈莎遭台中地方法院依违反银行法「非法经营收受存款业务罪」判处徒刑5年8月,其他下线分别判处2年至4年4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菲律宾籍女子GALANG NELSA AQUINO(中文名奈莎)所发起、操纵、指挥,以实施非法经营收受存款业务为手段,所组成具有持续性及牟利性之有结构性犯罪组织,由奈莎提供高利率汇兑方案予DIZON、乔比、阿妹、GLENDA、雪莉、MAE及ANALYN、CHERYL等下线,再由其等将之刊登在所使用之脸书社群软体上,以招揽不特定之下线投资人投资。 乔比等人在脸书刊登奈莎所提供自台湾汇款至菲律宾之高利率汇兑方案,而该方案系依汇兑时间长短调整汇率优惠程度,天期越长,汇率越优惠,如10天期为新台币兑换菲律宾披索为1:1.77,30天期为1:2.2,60天期为1:3.7,90天期为1:4.5,每笔另收取新台币200元至300元不等之手续费,奈莎尚会不定期微调高利率汇兑方案之内容,以吸引投资人投资, 投资人分别选定不同汇兑方案后,依指示将所投资之资金,透过乔比等下线交付现金、汇款予奈莎,或迳汇至奈莎指定之人头帐户,而以此方式约定给付投资人与本金显不相当之红利或报酬,共同非法经营收受存款业务,吸收投资款共计85,193,915元。奈莎仅起初有从其菲律宾银行帐户转帐或透过EEC、PINOY EXPRESS等国际汇款服务汇出款项予投资人,但自108年9月间起,即未汇款至菲律宾予投资人,奈莎因此事实上仍保有犯罪所得45,750,828元,而DIZON、乔比、GLENDA、雪莉则因此分别获有报酬30万元、10万元、披索10万元、6万元。嗣投资人察觉有异,始报警处理。 本文来自网络,如若转载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www.anwei66.com)。 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本文地址: https://www.anwei66.com/thread-60010-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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